产品规格及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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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牌:帝龙 | 设备型号:140/150 |
订购价格:电话/面议 | 交货日期:3~30/工作日 |
产地:德国 | 是否进口:否 |
加工定制:否 | 量程范围:250-410NM |
类型:自动紫外辐照计 | |
产品标签:uv-150紫外线能量计,德国能量计,德国uv能量计,uv-150能量计,紫外线能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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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13715339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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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增补;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质检总局增补;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质检总局调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秤、售粮秤;
11、定是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表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4、场强计:场强计;
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光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仪;
38、活度计:活度计;
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1、声级计:声级计;
42、听力计:听力计;
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5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60、热能表:热能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红色:停用标识;绿色: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识;黄色:降级使用
其他答案1:
计量器具是指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它包括以下3类:
仪器仪表:是将被测的量转换成可直接观察的指示值或等效信息的计量器具;
实物量具:使用时以固定形态复现或提供给定量的一个或多个已知值的器具;
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计量器具按技术性能和用途可分为: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其他答案2:
压力变送器,温度传感器,流量计
其他答案3:
去问问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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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尤其是检验试验过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如专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产过程投料的磅秤、过程监控的监视仪、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流量表、成品检测用到功率计;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配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算机软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标准7.6条款有两项要求:第一,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二、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区别
“校准”和“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有效的两种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校准和检定从量值溯源来讲,它们是相同的,但从法律效力上讲,它们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标准中7.6条款a)要求: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必要时,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标准中的“或”字确定了校准与检定之间的并列和可选择关系。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事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的方法。
校准是企事业自愿的溯源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事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该报告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而检定则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当结果是合格的,则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目录;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如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他答案1:
企业自己对计量仪器校准,首先当然要有相应的标准,有相应的环境,最好是有自己的计量校准实验室,当然,还要有相应的人员配备,人员需要有相关的上岗证,且能被CNAS官方认可的。计量人员的校准培训及第三方计量校准,都可以找广电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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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发证。向国家局申请。
条件如下:
B1 通用条件
B1.1 专业人员
B.1.1 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B1.1.2 技术人员
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刚
B.1.3 检验检测人员
(1)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分包时,不需要配置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相应人员,但是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2)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是至少应当配备1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B1.1.4 技术工人
(1)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持证焊工必须与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事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术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其数量应当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2 生产条件
B1.2.1 场地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项目相适应的原材料保管条件,设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材料分批存放的要求;
(3)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4)建立压力管道工程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5)自行配备理化检验设备时,有专门的理化检验场地。
B1.2.2 生产环境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和工装设备的存放、现场施工条件等施工生产环境规范,并且确保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的条件。
B1.2.3 安装设备
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工序配置相应的设备与工装,包括各种现场加工和成形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干燥设备与热处理设备等。安装设备的数量、施工能力以及检验能力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3 检测手段
(1)根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的需要,配备理化检验设备与相应的检测仪器;
(2)自行承担无损检测,应当配备满足安装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活动房暗室;
(3)配备满足许可级别的耐压(压力)试验与泄漏试验的专用设备,试验设备上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4)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检测计量器具。
B4.1 GCl级专项条件
B4.1.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300人以上。
B4.1.2 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从事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热处理等质量
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具有射线Ⅱ级或者超声Ⅱ级资格,且从
事无损检测工作4年以上;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体职工人数8%,且不少于30人,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4)理化检验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5)持证焊工中气体保护焊焊工,不少于20人,自动焊机操作工不少于2人,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4人项。
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见表B-5。
B4.1.3 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10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1000m2,具有一、二级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
B4.1.4 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
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见表B-6。
详见: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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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计,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就地看的话直接压力表和温度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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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临检大纲的部分(具体看你是什么单位在里面找就行了):
4 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 各类招标文件齐全。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 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 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5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和责任制度。
4.1.1.6 按规定对锅炉钢架沉降定期观测,测量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4.1.1.7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
4.1.1.8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 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天担任务相符,经本看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责权明确。
4.1.2.3 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 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4.1.2.5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无因设计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3.1 工程监理合同已签订。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满足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其资质与承担相符。责任制落实,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3.3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验评表已审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程技术洽商等技术文件审批及时,手续完备。
4.1.3.5 对施工单位合格供货商名录已经审查。
4.1.3.6 建立了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进行开箱检验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4.1.3.7 对施单位(含各类形式的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且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4.1.3.8 对现场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了审查。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到位,手续齐全。
4.1.3.9 对各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了审查。
4.1.3.10 按照《强制性条文》、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对隐蔽工程、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并规范签证。
4.1.3.11 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设备的现象及时制止。对发生的质量事故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4.1.3.1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3.13 对预监检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处理完,并检查验收完毕。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4.1 本单位的资质与所承提的施工项目相符。施工承包合同签订。
4.1.4.2 Mr.冯先生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3 现场金属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人员持证上岗。金属监督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4.1.4.4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完整、准确,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已经监理单位审批。施工质量验评签证齐全、规范。
4.1.4.5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施工用计量器具合格,在有效期内。
4.1.4.6 专业(锅炉、焊接及金属检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过批准,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能有效贯彻执行;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经审批。
4.1.4.7 设计变更、材料代表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管理闭环。
4.1.4.8 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4.1.4.9 钢材、焊材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跟踪管理台帐规范。
4.1.4.10 质量问题台帐规范,管理闭环。
4.1.4.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1.4.12 对工程质监站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锅炉铭牌、制造厂标准、图纸及设备出厂证明书和安装技术手册。
4.2.2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2.3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4.2.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4.2.5安装资料:
4.2.5.1 锅炉钢架:
(1)锅炉钢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
(2)锅炉钢架基础划线签证记录;
(3)基础交接验收记录、混凝土基础及二次浇灌强度试验报告;
(4)锅炉钢架安装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5)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6)锅炉钢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
(7)锅炉钢架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8)钢架沉降观测记录。
4.2.5.2 锅炉受热面:
(1)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2)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3)锅炉受热面安装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图纸会检记录;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
(7)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析报告;
(8)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9)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他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10)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
(11)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安装技术记录;
(12)锅炉安装和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13)经审批的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和水压试验后,锅炉防腐措施。
4.2.6焊接施工资料:
4.2.6.1 锅炉焊接情况汇报。
4.2.6.2 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4.2.6.3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6.4 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
4.2.6.5 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措施)。
4.2.6.6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质保书和跟踪记录。
4.2.6.7 焊工、热处理及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2.6.8 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
4.2.6.9 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
4.2.6.10 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道的焊接技术和检验资料(包括外观验评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无损检验报告、焊口返修记录和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
4.2.6.11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对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零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1 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符合设计要求: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符合设计要求。大板梁挠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和受热面联箱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度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准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焊接牢固,吊杆冷态预偏位置调整好。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齐全,螺栓至少应露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要临时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
4.3.1.2 热膨胀系统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受热面与炉架之间、受热面与管道之间、各受热面之间、各管道之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吊杆与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间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已割去。锅炉本体延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阻碍锅炉的膨胀或使管道本身受力过大,有足够的补偿能力。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符合图约,膨胀间隙足够。
4.3.1.3 锅炉密封结构按图纸安装,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节距,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按图纸装齐,不漏焊。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水冷壁连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燃烧器切角拼缝鳍片宽度不得超限;顶棚烟道等处密封铁件的安装符合图纸要求,侧墙膜式壁与折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处密封结构,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
4.3.1.4 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刚性梁与水冷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活动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及焊接的方式正确。与水冷壁和包墙管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为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用。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心,受热面上下膨胀自由,且不妨碍水平方向的热膨胀。有垂直刚性梁的锅炉,水平刚性梁与垂直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4.3.1.5 锅炉设备保管效果良好,无锈蚀、变形损坏的情况。主管子外表面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科研课题膨胀,不阻碍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管夹具、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施等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复管间距合理,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
4.3.1.6 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受压管件如堵头、流量法兰或流量短管段、临时管道等符合强度计算书要求,且有材质证明。临时阀门的规格与水压试验压力相关,并按正式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进行施工。
4.3.1.7 水压临时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质量合格、表计齐全,符合标准。水压用水质有合格试验报告,加药量符合要求。水压试验水温符合制造厂或规范要求;供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期耗水需要,排放系统畅通;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水压后按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4.3.2对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焊接及金属无损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4.3.2.1 钢材堆放整齐、地面不积水、分类清楚,有色标和挂牌。帐、卡、物三者相符,未发生错收、错发及混料现象。
4.3.2.2 焊材保管、堆放、贮存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4.3.2.3 安装焊口外观质量抽查:焊缝成型、余高、焊缝宽度、表面气孔及凹陷、咬边、错口、偏折度、未熔合等符合规定,药皮、飞溅物清理干净。
4.3.2.4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缝的代样符合规程要求;
4.3.2.5 对焊缝探伤底片的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3.2.6 设备及管道上无引弧坑,施工用临时焊接铁件割除时不得伤及母材。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 查 步 骤
5.1.1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检。
5.1.3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晶体结构、设计和施工等单位,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4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 查 方 法
5.2.1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小组,也可按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的相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本阶段工程概况,本阶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本阶段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本阶段工程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监理单位:本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 查 评 价
6.0.1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和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适质监中心站备案。
最佳回答:
一、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尤其是检验试验过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如专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产过程投料的磅秤、过程监控的监视仪、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流量表、成品检测用到功率计;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配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算机软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标准7.6条款有两项要求:第一,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二、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区别
“校准”和“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有效的两种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校准和检定从量值溯源来讲,它们是相同的,但从法律效力上讲,它们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标准中7.6条款a)要求: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必要时,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标准中的“或”字确定了校准与检定之间的并列和可选择关系。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事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的方法。
校准是企事业自愿的溯源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事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该报告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而检定则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当结果是合格的,则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目录;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如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他答案1:
计量仪国家规定的强检目录上的量具,如果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还有如果用于作为计量标准器的,这些必须进行强制检定;
行业标准中很少要求强制检定的;除此之外,均可以进行校准;当然校准也是需要建立计量标准并取得计量标准资质证书后,方能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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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同一制造单位在同一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有多处产品制造地址时,可以提出一份申请;同一制造单位的多处产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第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制造产品。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经相应的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型式试验机构)审查通过。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首次取证和增项(升级)的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试制的产品证明其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制造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能力,其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许可制造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条件,包括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
(三)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有与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条件;
(四)具备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C。
第十条 制造单位分包或者采购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工序或者检测工作,其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仍由制造单位对用户负责。
制造单位采购的原料、零部件及压力管道元件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的,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无损检测的分包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或者是取得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并且有相应的无损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产品制造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二条 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申请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其他答案1:
可参阅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其他答案2: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0005-2007)
其他答案1:
电子测厚仪,锚纹深度仪,拉力计,盐分测试仪,红外测温仪,卡尺,电火花检测仪
最佳回答:
温度:压力式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液体膨胀式温度计等
压力:弹簧压力计、液柱式压力计、波纹管压力计等
速度:毕托管、叶片式风速仪、热线风速仪
流量:涡街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腰轮流量计、皮膜表、超声流量计等
其他答案1:
温度:压力式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液体膨胀式温度计等
压力:弹簧压力计、液柱式压力计、波纹管压力计等
速度:毕托管、叶片式风速仪、热线风速仪
流量:涡街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腰轮流量计、皮膜表、超声流量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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