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光固化机牙科
配置:主机、遮光片、导光棒、充电器、底座、
使用方式:无线式。时间设定:5s,10s,15s,20s。
恒光功率输出,不因电池电量下降而影响固化效果。大容量电池,一次性
充电,光照10秒/次,可连续使用500次以上。极低的待机功耗,待机时间可达70天。
其他答案1: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12月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 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卫生部办公厅 2009年十二月 日印发
校对:
最佳回答:
五官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体检五官科检查;
2、掌握五官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进行五官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4、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仪器定期保养、维护、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体检室清洁,提供良好体检环境;
5、积极做好用眼卫生、牙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对待受检者应亲切、耐心、仔细,服务应主动。
其他答案1:
到百度网站查
最佳回答: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一、园长及法人工作职责
1、直接领导园(所)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组织执行。
4、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估保健医以及其它人员的卫生保健工作,并建立严密的卫生保健工作考评制度。
5、必须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与分析,保证膳食平衡;
6、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7、组织园内保教人员定期开展卫生保健知识业务学习,提高保教人员卫生保健意识及管理水平。
8、在卫生保健工作方面自觉接受各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9、定期参加各级卫生保健业务培训,提高自身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水平。
二、保健医(保健员)工作职责
1、在园长领导下,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部门要求,学期初制订好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写好卫生保健工作总结。
2、负责检查幼儿园每日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
3、负责建立全园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档案,掌握全园儿童的生长发育动态及健康状况,并及时评价分析。
4、负责新生入园儿童健康体检表、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存档工作。
5、负责全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查验存档工作,做好每年在岗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在妇幼保健机构协助下做好在园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系统保健服务工作。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7、负责体弱儿个案管理,督促复诊矫治,通过有效管理,改善该部分儿童的体质状况。
8、负责每日每个儿童早晨入园前晨检工作,并做好晨检记录。
9、负责落实全日观察措施,上、下午分别进班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保教人员写好日观察记录。
10、负责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11、负责监督卫生消毒制度的执行,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的检查指导。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12、负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
一 、生活制度
1.根据园(所)内儿童年龄特点,将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的安排。
2.园长及保健医(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3.要持之以恒,勿要随便变更,可根据季节变换制定冬夏两套作息时间表。
附:7岁前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安排(参考)
年龄 饮食 室内外
活动时间
(小时) 睡眠
次数
(正餐+点心) 正餐间隔
时间
(小时) 日间
次数 日间时间
(小时/次) 夜间
(小时)
1岁~ 5 3.5~4 3~4 2 1.5~2.5 10~12
1.5岁~ 4 3.5~4 4~5 1 2~2.5 10
3~6岁 4 3.5~4 5~6 1 2~2.5 8~10
二、健康检查制度
(一)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表》,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必须查验《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保健手册》,查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
3、体检时发现有谷丙转氨酶增高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时须重新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项目:
(1) 身体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基础检查;
(2) 营养评价:身高、体重、头围测评;
(3) 辅助检查:肝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血常规。以上为必查项目,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要增加视力检查内容。
(二) 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1、儿童入园后建立儿童健康档案,按《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开展0-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 体检项目按《儿童健康档案》中“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逐项填写完整。
2.在体检中发现低体重、消瘦、贫血、佝偻病、肥胖等患儿均应转入体弱儿专案管理(详见“体弱儿管理制度”)。
3.体检中发现的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患儿逐一进行登记,及时予以矫治指导,矫治情况与转归详细记入“五官保健登记表”中。
三、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确定一名园长分管卫生消毒工作,保健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扫除。要消灭蚊蝇及蟑螂等害虫。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玩教具等要定期消毒、检修、更新。
5、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4岁以上幼儿用蹲式厕位。
6、清洁用具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7、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保证园(所)内儿童每人一杯一巾,要专人专用,每天消毒一次,毛巾间距10厘米。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嗽口。
4、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专用,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整洁,被褥做到专人专用,每2周换洗床单、枕巾一次。被褥保持清洁、干燥,每月晒被褥并洗被套一次,有污物时要及时更换拆洗。
6、保护儿童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照明符合要求。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吃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戴戒指,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随地吐痰,不吸烟。
(四) 消毒隔离制度
1、预防性消毒
(1)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饭前便后洗手,勤剪指甲等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
(2)食堂卫生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五四”制。厨房用具要经常清洗,每天消毒一次,食具、餐巾等一餐一消毒。
(3)环境卫生要制度化。采取专人常年打扫和集体定期打扫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划区定片,责任到人,定期评比,限期整改。
(4)室内卫生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窗明桌净,无蚊蝇鼠害;勤打窗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室内空气消毒,至少一周1次。
(5)与保教人员、儿童经常接触的物体表现要重点清洁消毒,如毛巾、茶壶(桶)、水龙头、保健牌、口杯、杯架、玩教具、桌椅、门把手等,每天消毒一次。
(6)室内地面每天拖洗1-2次,被褥应经常曝晒,每周1次,经常保持地面清洁。床单、被套每半月换洗1次。
(7)便器使用后要立即倾倒冲洗,然后浸泡在消毒液中,1小时后再用。放便器的架子每天用消毒水消毒1-2次。大小便池(槽)要随用随清洗,每天早晚用消毒水彻底洗刷一次,做到无污物、无臭味。
2、隔离性消毒
(1)各园(所)要设置隔离室(70名以下可设观察床),按不同病种进行医学观察和消毒隔离。
(2)隔离室用品专用,必须配备以下物品;隔离床、治疗台、体温表、压舌板、听诊器、注射器、面盆、毛巾、手电筒、清洁用具、治疗及消毒药物等。
(3)发现传染病做好发病登记。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随时或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隔离记录。
(4)患者须持隔离期满,经医生证明完全痊愈后方可回园或回班。
(5)园(所)内如发生传染病,对与患者接触过的儿童及工作人员,要进行医学检疫,隔离观察,并进行随时消毒。
(6)检疫期间,不收新生,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日常用品及餐饮具等与其他班级分开存放,分开清洗消毒。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
(7)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后,应询问家长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如有:须进行检疫,待检疫期满医生证明健康可入园(所)。
四、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制度
(一)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员)应对入园儿童实行每日晨检,晨检时间为早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确诊,并做好结果追踪。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二)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员)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做好全日儿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巡视全园,细心观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2、午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用餐卫生,午(晚)间巡视重点检查儿童的睡眠卫生。
3、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五、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吉林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6.保教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1) 身体检查: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基础检查。
(2) 实验室检查:肝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淋菌涂片、梅毒血清学检查、便培养(只限炊事人员);
(3) 辅助检查:胸透、心电。B超检查项目由检查单位视情况酌定。
六、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 体弱儿的范围:缺铁性贫血(血色素≤9g/dl);佝偻病活动期;消瘦、生长迟缓、严重慢性营养不良;先心病室间隔缺损在0.5厘米以下,无心脏扩大及昏厥;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
附:反复呼吸道感染诊断标准:
年龄 上呼吸道感染(次/年) 肺炎(次/年)
~2岁 7 3
~6岁 6 2
有经常呼吸道感染,10次/年以上症状者,应建立查免疫指标。
(二) 管理要求:
1、园所长、保健医(员)要全面关心体弱儿童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教养工作,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护理任务。
2、全部体弱儿应逐一进行登记,实施专案管理。矫治工作按首次确诊医生开具的诊疗方案做好体弱儿矫治督导工作,确保每一名体弱儿及时复诊治疗及结案。
七、安全制度
(一) 活动场所:
1.清除园所内房屋、场地的不安全因素。
2.大型玩具应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停止使用,儿童玩耍时要有人在旁照顾。
3.室内火炉应有安全措施,暖气管道应家罩,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及烫碰伤.。
4.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是否漏电。室内电器插坐应安装在1.6米以上,电线应用暗线以免儿童接触。
5.不允许儿童进入伙房、锅炉房、洗衣房。
(二) 生活用品及玩具:
1.热水瓶、热烫锅、电器、火柴、刀剪等应放到儿童取不到的地方,以免发生烫伤、烧伤、触电及割伤。
2. 3岁以前儿童睡的床应有床栏,床栏插销应安装在儿童摸不到的地方,以防坠床。
3.不给儿童玩体积小、锐利、带有毒性物质的玩具及物品,以免误塞误吞,造成伤害。
(三) 药物:
1.医务人员必须合理用药,认真计算用药计量。
2.一切药品妥善存放,不让儿童随便取到。
3.班内不准存放剧毒药品,消毒液禁止存放在儿童的寝室及活动室。
4.儿童服药前,老师负责仔细核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食物:
1.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2.儿童的臼齿未完全萌出前,不应给整粒的瓜子、花生、豆子及带刺、带骨、带核的食物。
3.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进餐时保持安静,细嚼慢咽,防止食物吸入。
(五)、防止儿童走失:
1.建立接送制度,接送儿童时老师与家长见面。
2.外出时做到两清点人数(走时及返回时),交接班时也要清点儿童数。
八、体格锻炼制度
(一) 根据园(所)儿童年龄分布,结合季节变化,制定出本园(所)儿童体格锻炼计划。
(二) 园长负责监督、检查儿童体格锻炼执行情况,保健医(保健员)负责进行医学监护。仔细观察儿童对锻炼的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运动创伤。
(三) 制定体格锻炼计划的原则:
1.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2.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3.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安排锻炼方式和运动量。运动量应由小到大,动作由简单到复杂,应循序渐进逐渐提高运动强度。
4.锻炼要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予特殊照顾。
5.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注意观察儿童在运动中出汗量、精神状态,以及运动后的食欲、睡眠状况。根据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给予重点照顾。
6.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进行3-6岁儿童体质测试,了解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做好体格锻炼后的效果评估,以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九、疾病防治制度
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做好预防接种的查验工作,对有漏种儿童及时指导补种。
3、托幼儿机构应密切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动态。
4、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间检查和全日健康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全园婴幼儿发病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
5、对已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并快速通知家长带到医院去诊治。对患儿所在班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并用药物进行预防。
6、加强小儿常见疾病的防治。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营养、锻炼、疾病预防、护理等)来降低发病率。注意做好体弱儿童(经常反复发作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早产儿、小样儿、哮喘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的专案管理,加强个体重点保健。
6、开展健康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传授传染病的防治常识,增进儿童教养人员对卫生科学的了解,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十、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保健院报告。
2. 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进行有效隔离,通知家长转送患儿去传染病定点医院诊断治疗。
3. 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簿,按照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在园(所)儿童不混班、不窜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对病人的生活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5. 建立健全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和卫生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开展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宣传工作。
6.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开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7.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8.对传染病管理中,对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托幼机构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十一、儿童营养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托幼机构的炊事员应定期参加儿童营养的专业知识培训。每个托幼机构至少有1名炊事员具有厨师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 儿童膳食应专人负责,建立伙委会,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伙食和儿童伙食要严格分开,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儿童进食量、营养量,每2~3个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保证儿童各种营养素摄入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80%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舒适愉快地进餐。
(二)膳食卫生
1.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厨房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15-20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30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所有用具及食物必须生熟分开放置。
4.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食物保证新鲜,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禁止加工变质食物,禁止提供隔夜剩饭菜及生冷拌菜。
6.创设卫生整洁舒适的进餐环境,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7.相关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三) 积极做好儿童进餐护理工作:
1、儿童在饭前不作剧烈活动,避免过度兴奋。
2、饭前组织幼儿用流动水洗手,随洗随吃,年幼体弱儿和吃饭慢的幼儿要先洗先吃,洗手和吃饭时都要有人照顾。
3、掌握进食量:进餐时间不少于20分钟,保证每餐吃饱、吃好。不催饭,对食欲不好的儿童要分析原因给予照顾。
4、对1岁半的小儿开始培养自己用勺,两岁学会独立吃饭,两岁半时饭菜可分开,四岁以上学用筷子吃饭,培养独立进餐能力。
5、纠正偏食,培养不挑食的好习惯。
6、吃饭过程中不擦地、扫地、不铺床,保证吃饭时的卫生。
(四) 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定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定食谱,每1~2周更换一次。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85%,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95%。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25~30%,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20~25%、午餐35~40%、点心5~10%、晚餐25~30%。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天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按托幼机构的不同类别分四级,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逐步提高伙食管理水平。
一级管理:一类园所必须做到的。
1、实行计划膳食,每月有详细的伙食计划,有带量食谱。
2、每季度计算营养量。
3、达到合理膳食要求:
(1) 儿童每人每日营养素摄入量:日托占平均供给量的70~80%;混合托占平均供给量的80%以上;全托占平均供给量的90%以上。
(2) 三餐热量分配:早餐25%;午餐35%;午点10%;晚餐30%。
(3) 热量、蛋白质来源分布合理:
热量来源:蛋白质供热12~15%;脂肪供热25~30%;碳水化合物供热50~60%。
蛋白质来源:动物蛋白质加豆类蛋白质达到40~50%。
(4) 蔬菜量与粮食基本相等或略多。
(5) 每天绿、橙色蔬菜达到蔬菜总量的15~20%。
绿、橙色蔬菜指:每一克蔬菜中含0.01mg胡萝卜素的蔬菜。
二级管理:二类园所必须做到的。
实行计划膳食,有带量食谱,全年必有一次达到合理膳食要求。
三级管理:三类园所应达到的。
未实行计划膳食,只有花样食谱,伙食帐目清楚。
四级管理:保证幼儿吃饱、吃好、吃的卫生。
十二、五官保健制度
(一)眼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视力检查制度 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使用国家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发现视力异常儿童逐一登记,督促到专业医疗机构确诊并监督复诊矫治。
2、保持视力有关措施 室内光线要充足,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照明符合要求: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成30-40度角;看电视时,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距离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二)口腔保健制度
1、建立定期口腔检查制度 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发现龋齿患儿逐一登记,督促及时治疗。
2、保健措施 饭后漱口,早晚刷牙;使用保健牙刷和含氟牙膏(高氟地区除外);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与摄入次数;局部用氟防龋。
(三)听力保健制度
1、建立听力检查制度 可在儿童入园时,进行一次听力检查,每年对有听力高危因素和客观反应不良的儿童进行复查。
(1)听力高危因素 脑膜炎、乙脑、猩红热、白喉、伤寒、风疹、腮腺炎、麻疹、疟疾病史; 患有急性、慢性、化脓性、非化脓性中耳炎并反复发作; 使用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链霉素、卡寻霉素、小诺霉素、奎宁等; 有癫痫、抽搐或不明原因的高热史; 头部外伤史:摔伤、砸伤、碰伤; 长期居住或生活在噪声环境中。
(2)客观反应不良儿 开始学习说话年龄晚于11个月者; 精神不易集中,反应迟钝者;口齿不清,语言发育落后于同龄儿童(智力落后者除外)。
2、预防措施 积极预防可致后天耳聋的危险因素。
十三、健康教育制度
(一)、对教职人员进行健康培训
1. 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给幼儿做典范。
2. 培养儿童早、晚能正确刷牙,饭后漱口,幼儿在书写或阅读时,纠正指导正确的姿势,以保护幼儿的视力。
3. 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二)、对幼儿及家长健康宣传教育
1. 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等。
2. 健康教育使家长重视各种计划免疫接种。
3. 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三)、卫生保健宣传方式
1. 随时口头宣传卫生知识,面对面的指导。
2. 各班组织家长会,可以自由提问,互相讨论,使家长受教育更深刻。
3. 保健与健康以宣传栏形式向家长进行卫生科普宣传资料或发给家长一封信。
十四、家长联系制度
1、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2、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儿童保健知识。
3、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调查缺勤儿童原
其他答案1:
定期,消毒,打扫,犄角旮旯。吃住,天天干净。很多方面要完善的
最佳回答:
一、办理个体工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饭店)
1、从业人员健康证(当地疾控中心办法,需要相片及身份证,费用50元左右)
2、卫生许可证 (后附办理部门及资料)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供选择)
5、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6、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卫生许可证办理如下:
办理资料:
1、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2、卫生负责人身份证相片
3、从业人员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文件(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
6、卫生制度
7、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当地卫生局规定为准)
8、申请表格(卫生局领取)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卫生局
3、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卫生许可证复印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其他答案1:
您可以先看看下面的关于儿童保健工作的相关规范条例,你就会明白的。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12月印发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五)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遵循本规范。
2.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
3.参与辖区儿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估。
三、内容
(一)胎儿保健
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的指导,避免或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单位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首次访视应在出院7天之内进行,对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内容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2.为儿童提供健康检查,1岁以内婴儿每年4次、1~2岁儿童每年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1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3.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4.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6.开展儿童五官保健服务,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7.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四、要求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1.县(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考核评估。
附件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眼位板、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 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卫生部办公厅 2009年十二月 日印发
校对:
其他答案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Leave A Comment